警惕一线城市房价非理性上涨
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长范晓锋说。
打好碧水保卫战,四川出台了沱江重点小流域等枯水期水质管控方案,启动府河黄龙溪断面整治攻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上半年全省10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全省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达标率为100%。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统筹专项债券、专项资金和项目贷款贴息,与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农行四川省分行对接,目前已落实贷款260亿。
积极推进长江上游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对尚未达标的重点小流域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州)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争取专项债券支持,今年预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使用专项债券120亿,同比增长40%左右。继续紧盯沱江、岷江等重点流域和釜溪河碳研所等重点断面,大力实施水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
纵深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目标任务的70%,治理修复污染地块面积221万平方米。打赢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7月8日消息,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要求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污染发生地距下游水库仅1公里,有较大的环境风险。经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取样监测,上述两个渗坑内的污水中锌含量分别为2200mg/L、2600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限值1100和1300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决定责令该企业在4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免除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
截至6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近8.2万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8.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900余个,立案处罚261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542次。2020年4月10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过使用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处以12.2万元罚款。当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固定有关违法证据。公安机关利用天眼视频监控等侦查手段,锁定停靠于龙港市新城某区域的一辆载货柴油货车为涉案嫌疑车,通过24小时蹲守,于2020年3月7日凌晨将司机罗某抓获。现场乳白色胶水通过渗坑方式沿山体排入下面溪流,导致溪水呈乳白色。
鉴于发生在线日均值超标时该厂尚未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该厂是从化区市民肉类菜篮子工程企业,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轻微及积极主动改正的情节,经集体讨论,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厂免于行政处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单位院内东南角有一处单独厂院,院内车间已停产,车间东侧有2台机械镀锌、铜设备,南侧有一条热镀锌生产线,车间东侧小门已被焊死,门外有两个占地各为30平方米的无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渗坑,坑内有大量酸性污水。经司法鉴定,该工业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但牧草地灌溉管网覆盖率低,场内管网较为混乱,遂展开全面排查。
接报后,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出执法和应急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该企业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该批固体废物来源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经济开发区某场地清整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工业废料,由桐庐经济开发区经招投标交由第三方公司处置,该公司违规转包给无资质的公司违法跨省转移,交给万年县余某、韩某某等人非法处置。
七、山西吕梁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件2020年5月7日,山西吕梁市文峪河南姚地表水出境断面自动监测站在线数据显示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其中,氨氮超标5.4倍、COD超标21.8倍、总磷超标2799倍、悬浮物超标97.3倍、挥发酚超标7.3倍、总镉超标1.1倍、总锰超标0.095倍。当日8时左右,为掩盖夜间偷排废水的违法事实,该公司员工魏某、汪某意图制造排水事故的假象,故意通过气浮机间西南角处的消防阀门排放经气浮机处理后的废水,所排废水经厂区雨水沟流入园区排洪沟。生态环境部对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江西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福建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甘肃省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经监测,该公司3月9日外排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司机罗某和其兄罗某、企业负责人项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丁某某等人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特意将普货货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一长方体水罐,并用篷布进行遮盖,于4月8日、10日先后两次从该公司将合计33余吨裂解残渣、废液非法转运至长寿区晏家街道,于4月10日凌晨、4月11日凌晨通过雨水管网非法倾倒。
生态环境部指出,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责令该企业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正式移送给长寿区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四、江西景德镇余某某、韩某某违法填埋固体废物涉嫌犯罪案件2020年2月,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热线电话投诉,反映乐平市镇桥镇坑畔村等地填埋了大量垃圾。
经查,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一座三级收集池,在该三级收集池的最后一级朝向牧草地方向设置有一个溢流口,池内污水通过该溢流口流往牧草地内一道水渠,该水渠通往养殖场内配电房旁雨水沟,与雨水沟内山涧水混合后通过场区内雨水排口排往场外牧草地旁的沟渠,从该沟渠直接流入徐宸溪。三、重庆长寿丁某某等人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2020年4月11日,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长寿区晏家街道一无名小溪沟(长江二级支流)水质异常,表观呈黑褐色,并伴有强烈刺鼻化工异味。5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释放了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信号。但是由于元旦、春节假期和受疫情影响,导致厂家技术人员无法到现场调试,并且由于企业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为可以连接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测试,联网后擅自停用自动监测设备也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接到投诉后,乐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利用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对辖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通过污染物溯源、特征因子比对、痕迹追踪、大数据排查、车载GPS信号筛查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抓获实施倾倒行为的丁某某等4人。
该企业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降低负荷、抢修烟道泄漏处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导致部分烟气从焊缝逸散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企业3名责任人移送孝义市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2020年5月9日孝义市公安局分别对许某某行政拘留10日、霍某某行政拘留15日、任某某行政拘留10日。
5月8日,检查人员发现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存在污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外的痕迹,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口排污遗留废水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23mg/L、COD137mg/L,分别超出山西省地方排放标准11倍、2.4倍。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联合绵竹高新区、绵竹市公安局于当日对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展开调查,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所排废水进行采样取证。4月9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九、广东广州从化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2020年1月,广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显示,广州市从化区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出现多个时段氨氮日均值超标现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从化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其中,氨氮超标5.4倍、COD超标21.8倍、总磷超标2799倍、悬浮物超标97.3倍、挥发酚超标7.3倍、总镉超标1.1倍、总锰超标0.095倍。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滨海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相关责任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午9时,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在对银山路以东企业排查过程中发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厂区东侧一个车间和厂区北侧一个车间上空烟雾弥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企业3名责任人移送孝义市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2020年5月9日孝义市公安局分别对许某某行政拘留10日、霍某某行政拘留15日、任某某行政拘留10日。
经采样检测,该公司通过雨水沟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仍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经监测,该公司3月9日外排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